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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中组发〔2009〕11号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9-07-30

  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组织处),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组织处,国资委党建局党员管理处,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组织处:

  714,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向吴大观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中组发〔200911号)。深入开展向吴大观同志学习活动,是当前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在,各方面对吴大观同志先进事迹反响强烈,各级要把开展这项活动作为加强党员党性修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的大好契机,顺势而为,切实抓好中组发〔20091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使学习活动产生深入持久的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传达文件精神,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要尽快将中组发〔200911号文件转发下去,及时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共产党员。要按照文件要求,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抓紧制定学习活动的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迅速掀起学习吴大观同志活动的热潮。

  二、采取有效措施,务使学习活动取得实效。要通过中心组学习,召开座谈会、演讲会,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互联网、QQ群等现代信息传媒,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学习活动。要组织党员在新华网上开展学习,通过反复参与讨论,接受教育,增强党性。要重点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知识分子党员、大学生党员的学习活动。要注意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新闻媒体对开展学习活动情况进行专题报道,在党报党刊上登载学习吴大观的心得体会,营造学习先进、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不断将学习活动引向深入。

  三、及时总结报送学习活动的有关情况。要注意了解和收集党员在学习活动中的反映,及时总结开展学习活动的情况和成效,有关情况请随时报我局,并于810日、825日前,分两次将《开展学习吴大观活动有关情况统计表》(附后)报送我局。

  联系电话:01058586821  传真:01058586892

  全国组织工作网邮箱:zzj4c@zhzb.gov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

                      200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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