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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物构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08-2010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1-03-24  

各党支部:

近年来,所基层党组织以及广大党员在完成研究所三期创新任务、科学部署“十二五”规划和“创新2020”以及推动中科院海西院建设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和宣传先进,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动研究所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激发广大党员更加积极投身到“创新2020”和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工作中,经所党委研究决定,在中国共产党建党成立90周年之际,开展2008-2010年度我所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主要条件:能按照“五个好”党支部建设的目标,切实做到:(1)支部班子好。支部领导班子能坚决贯彻执行中央、中科院党组和省委的方针政策,认真组织实施支部各种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特别是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创新理论成果;(2)工作机制好。能够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发展、党员联系职工、党费收缴和管理等制度,工作机制健全,记录详细准确;(3)党员队伍好。支部党员整体思想政治素质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在科研、管理和支撑服务工作中的先进作用突出;(4)工作业绩好。能团结带领支部党员群众围绕所中心工作和基本任务,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在推动研究所科技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创新文化建设以及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中成绩显著,事迹突出;(5)群众反映好。能主动深入群众、关心群众,切实做好理顺情绪增进团结的工作,支部的科研成果、道德风尚得到职工普遍认可,党员、职工对支部、党组织具有较高的认同感。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技创新前沿知识和现代化建设所需的优秀文化成果,积极投身学习型支部建设,在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模范作用;(2)带头争创佳绩。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在科研生产、技术革新、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为研究所三期创新、科学部署“十二五”规划和“创新2020”以及海西院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3)带头服务职工。关心支持我所公益事业,结对帮扶贫困群众,及时解决职工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自觉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党员表率作用突出,受到职工群众的好评;(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研究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执行党内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勤俭节约,廉洁从政;(5)带头弘扬科学精神。积极发扬科学院精神,倡导诚信为本的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并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主要条件:除具备优秀党员条件外,还应做到:(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科院党组、福建省委等有关会议精神中起模范带头作用;(2)热爱党务工作,精通本职业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圆满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3)党性强,作风正,形象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违规违纪行为作斗争;(4)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勇于为群众排忧解难,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敬重;(5)一般有三年以上党龄, 两年以上相关党务工作经历,目前正在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

二、评选程序

(一)先进党支部评选:根据《福建物构所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对各支部2008—2010年度工作进行量化考评打分;党委召开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产生2-3个先进党支部(含离退休党支部);入选支部名单在全所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根据《福建物构所民主评议党员和优秀党员考核办法》(暂行),支部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其党员数5%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党员进行民主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1);向党群办上报候选人名单和推荐审批表(附件2);党委召开扩大会议研究确定;入选者名单在全所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支部对符合条件的党务工作者(包括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支部委员以及专职党务干部)进行民主推荐,原则上每支部推荐1名党务干部;向党群办上报候选人名单和推荐审批表(附件3);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5-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含离退休党务工作者);入选者名单在全所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评选要求

(一)厅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列入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优秀党务工作者如为支部书记的,其所在支部还应是本次评选的先进党支部。

(二)坚持标准,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把关。推荐优秀共产党员,要向科研、生产和管理一线的党员倾斜。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

(三)各支部于2011年4月15日之前,将相关推荐审批表(其中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上报党群办。

四、表彰奖励

“七·一”前后,所党委将对评选产生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研究所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创新2020”以及推进海西院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作贡献、争当表率的良好氛围,推动研究所各项事业持续跨越发展。

附件:1.《中科院福建物构所2008-2010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

    2.《中科院福建物构所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中科院福建物构所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中共福建物构所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