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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物构所纪委召开第三季度工作例会
更新日期:2016-10-14  

  根据福建物构所纪委议事规则和例会制度,1010日上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方荣良在纳米楼2层会议室主持召开所纪委第三季度工作例会,全体纪委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央纪委驻中科院纪检组组织开展任职廉政、提醒和诫勉谈话工作暂行办法》。委员们认为《问责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全方位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要深刻认识《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精髓和指导思想,明确问责原则、主体和对象,精准把握问责情形、方式以及决定和执行。《中央纪委驻中科院纪检组组织开展任职廉政、提醒和诫勉谈话工作暂行办法》是我院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指导性文件,《办法》从谈话的原则、人员和对象、类别、分工、方式、内容等做了规范要求,贯彻执行该《办法》对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会议回顾总结了所纪委第三季度在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12项要求自查自纠情况、科研道德与廉洁自律教育、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审计等方面的主要工作,并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方荣良指出,第四季度要重点抓好党务纪检干部培训,推动完成年度纪监审工作计划,开展两个筹建所科研经费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和作风建设专项检查等重点工作。 

(组织人事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