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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卢嘉锡科学教育基金会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9名理事组成。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