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机构职责
管理委员会:由依托单位福建物构所负责人、福建省科技厅主要负责人、与“重点实验室”直接业务联系的科研院所或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
根据纳米材料发展趋势,决定“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方向和规划;
决定和批准主任提出的重要报告(科研研发培训、国际交流计划等);
召开年会听取和审议主任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监督和审查“重点实验室”财务预、决算;
审议“重点实验室”的重要规章制度;
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
考核任免“重点实验室”正副主任,聘任重点技术委员会主任。
学术委员会:由省内外纳米材料领域知名专家和依托单位主要重点技术骨干组成。
讨论和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究开发工作计划;
进行研究工作的阶段评价;
审评“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
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和市场信息。
实验室主任:依托单位福建物构所吴新涛院士为现任主任,卢灿忠研究员为副主任。
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
负责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并报请“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批;
制定并执行“重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对“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以下(不含副主任)人员有聘任和奖惩权。
办公室: “重点实验室”的办事机构,其工作范围包括人力资源、业务调度、技术安全、法律事务/行政事务等。
技术支撑: 负责“重点实验室”研发项目的策划组织、协调管理及验证工作;
负责成果及专利事务的管理,工艺、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制定;
争取企业委托和政府的合同项目,为纳米材料发展战略提供信息、建议和咨询意见;
负责纳米材料制备技术、生产工艺流程及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培训、转让和推广示范;
负责收集、整理、管理和出版“重点实验室”资料、专家联络及主管部门信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