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6-02-06 字体:【

所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博士后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要求,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现就做好2026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申报及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及标准

国资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2026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2026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人员资助期内的日常生活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等。

获得国资计划(含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详见附件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三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人员的生活补助。

二、工作安排

2026年度国资计划将于2月24日开始申报,申请人可进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linkto),所内申报截止时间:博新计划3月10日,国家博士后计划B/C类420日,4-6月份组织专家评审。其中,博新计划进行一次专家通讯评审和一次专家会议评审,国资计划B、C档进行一次专家通讯评审。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8月20日所内申报截止,9月份组织一次专家通讯评审

三、申报与管理

(一)项目统筹与申报

部门要对国资计划与其他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统筹,指导申请人认真阅读博新计划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合理选择申报项目,避免重复申报。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博新计划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同时申报者须先登录博新计划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补充相关内容即可,无需重复填报已提交信息)注意:博新计划的申报截止后,B、C档相应的填写内容不能再修改

(二)申请人资格与义务

申请人在每站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A、B、C档),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将人事关系(含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社会保险等)转入设站单位。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应于在站满24个月前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须于在站满36个月前完成申报,未申报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自2026年4月1日起,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时在站超过24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一档资助;在站超过36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资助。

(三)经费拨付与使用

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年度分两期拨付至设站单位,在资助通知印发当年拨付第一期、次年拨付第二期。资助期从获选人员实际进站时间起算。博新计划配套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一次性拨付至设站单位。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经费将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申报所依托的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含已出站人员)。

设站单位对国家拨付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实行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获选人员的薪酬水平(税前)不低于国资计划资助标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获选人员因在站时间不满24个月提前出站(或退站)或其他原因导致资助经费有剩余的,须本人和设站单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将剩余资助经费退回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获选人员出现退站情形的,未拨付的资助经费不再拨付。

、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课题组须严格核查申请人科研失信情况,并在同意申报说明中注明:“已严格核查博士后***,未发现科研失信情况,同意申报2026年度******资助。”为严格核查申请人无科研失信情况,由人力资源处统一提交所监督审计处出具科研诚信证明外单位博士毕业且尚未进站的申请人由在读学校出具科研诚信证明

(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每三年开展一次博士后综合评估,设站单位国资计划政策落实情况、博士后日常经费使用情况、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情况将纳入综合评估指标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解读,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加强对资助的管理服务。

附件1.2026 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附件2.2026 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附件3.2026 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所人力资源处联系人:王丽雅0591-6317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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