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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物构所荣获新一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更新日期:2018-08-15  

  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的决定》,福建物构所被授予第十三届福建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研究所连续两届获此荣誉。 

  “省级文明单位”是福建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的在文明创建领域的最高荣誉,体现了一个单位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近年来,福建物构所坚持把精神文明和创新文化建设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起来,在贯彻实施新时代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推进海西创新研究院和国科大福建学院建设中,着力营造了和谐向上的科技创新文化生态,推动提升海西研究院的自主创新能力,助力海西区域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了强有力科技支撑。 

(组织人事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