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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5-11-09  

所属各部门、课题组: 

  2015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现在开始。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及《福建物构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献身于科学研究的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二)具有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从事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有在研国家级或相当级别的科研项目,有较为充足的科研经费和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保证研究生培养需求,人均课题经费10万元/年以上(360万元); 

  (四)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取得了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近三年(工程类近五年)发表在所规定的1区论文1篇或2区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或已授权发明专利2项(第一发明人); 

  (五)年龄不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能在科研、教学第一线正常工作,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二、提交材料 

  (一)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

  (二)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请按发表时间先后倒序排列); 

  (三)获奖项目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近三年来发表论文首页复印件和发表专著抽印件; 

  (四)本人目前承担科研项目清单(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五)《2015年硕士生导师申请情况简况表》附件2

     三、上述材料整理好后,一式两份于20151124日前交研究生部,并将电子版e-mail发送至yjs@fjirsm.ac.cn 

    附件1下载;    附件2下载

                                               中科院福建物构所研究生部 

                                                 二O一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