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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2023年(河北省)中科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3-06-01  

海西院各课题组,项目负责人:

  近日,为深化河北省与中科院“十四五”科技创新合作,促进中科院科技力量和科技成果向河北集聚与转化,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建设,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2023年中科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为“中科院合作项目”)(附件1),项目聚焦高性能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信息智能、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重点支持一批创新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经济效益大的中科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在河北省落地实施,详细信息见附件1、附件2。指南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1、申报主体应为在河北省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申报单位成立时间应为2022年6月30日前,须与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联合申报“中科院合作项目”,事先与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

  2、每个项目财政资金一次性支持100万元,自筹经费与申请省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3:1,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

  3、项目转化的成果来源于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度高,处于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有明确的成果转化任务和技术创新目标,无实质性创新内容的单纯扩产量产、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4、一个申报单位在本年度只能牵头申报一项“中科院合作项目”。未完成“中科院合作项目”验收的牵头单位,不得继续牵头申报。

  请有意申报的课题组于6月9日下班前将拟申报2023年(河北省)中科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信息表(附件3)反馈至合作处邮箱hzc@fjirsm.ac.cn 

  联系人:熊灿军   0591-63173811

  附件1:2023年中科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附件3:拟申报2023年(河北省)中科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