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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科院福建物构所西河园区物理楼部分房屋招租公告
更新日期:2022-10-12  

  为提高房屋利用率,根据《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科发条财函字〔2022〕17号)文件要求,经所务会审议和上海分院对拟出租房屋信息调剂使用公示,我所将对西河园区部分空置科研用房向社会公开招租。本次招租我们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遴选承租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信息

  此次出租房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杨桥西路155号物理楼第3、8和9层,共3层(其中301外面隔间和804为研究所机房不对外出租使用);出租总面积为2079.1平方米(含卫生间和过道等公共面积)。

  二、租赁期限

  本次公开招租租赁期为5年,拟定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起止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原则上租赁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如遇国家、上级管理部门政策调整要求研究所收回出租房屋,则研究所可提前终止租赁关系,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单位应当配合腾退事宜。

  三、租赁价格

  租金标准为底价50元/平米/月,意向方的租赁报价应不低于该单价,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最终的租赁单位和租赁价格,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足额缴纳当月房租;物业、水电等费用另行计算,并与次月租金一起缴纳

  四、租赁要求

  1. 承租单位应为依法审批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单位运行规范,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经济状况稳定,具有良好信誉;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3. 全面履行租赁合同约定,服从研究所管理,按时缴纳保证金(2个月房租)和足额缴纳房租及其他相关费用,逾期不缴纳的则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1‰支付违约金,超过一个月仍未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研究所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4. 在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应对承租区域内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承租单位法人为承租区域安全第一责任人,代表承租单位履行安全责任人职责;

  5. 出租房屋仅限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办公、教育培训和仪器设备展示及检验检测等用途不得用于商品生产;

  6. 同等条件下,中科院院内相关单位、研究所持股企业和合作企业等优先;

  7. 改变房屋有结构,不得擅自拆建房屋或改变用途,不得破坏房屋已安装的通风橱设备。确有装修要求,应将装修方案、施工图纸等提交研究所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建筑等安全规范

  8. 自觉遵守研究所园区停车场管理制度,除了分配的免停车管理费的车辆之外其余职工车辆均须按规定缴纳停车费。如承租单位名下的车辆有园区停车需求,需向研究所另行申请

  9. 未经研究所同意不得转租,非因不可抗力中途退租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22年10月12日起至2022年10月17日17:00时止。

  六、报名方式及递交文件

  意向承租单位请在公告期内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 申请书:内容包括单位介绍、承租房屋位置和面积、承租价格、计划经营方式房屋功能布局以及停车位需求。如有装修需求,还应提交装修计划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5. 房屋安全使用承诺书;

  6. 同意按时缴纳保证金和租金承诺书。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13675048456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技术园高新大道8号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

  七、评分规则

  申请单位按照评审通知要求准备评审材料参加答辩。研究所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书》及其答辩情况,对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项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候选资格。

  八、其他事项

  确定承租单位后,须签订《租赁协议》、《安全责任书》、《物业协议》和《装修承诺书及协议》(如有)等相关协议并缴交相关费用。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