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各院系:
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选调范围
2020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独立学院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奉献服务。
4.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有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6.18周岁以上(2001年7月1日以前出生),其中,本科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范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应于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范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8.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院校须为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
9.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同等条件可以优先选调。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可相应放宽2周岁。
10.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术造假和其他不良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 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采取学校推荐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有志来陕西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请登陆陕西党建网(www.sx-dj.gov.cn)“陕西省招录选调生网上报名”专栏自行下载《2020年陕西省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双面打印。经院系党组织资格审核择优推荐,一式两份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组织部门同意盖章后,考生自行登录陕西党建网“陕西省招录选调生网上报名”专栏报名,确保提交信息真实、准确。报名起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0时至2019年11月10日24时。
2.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填报信息、学校意见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3.笔试、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在11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签订就业协议。根据考试成绩确定签约人选名单,与校方和学生签订三方协议。
5.体检。委托当地一所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负责签约人选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签约人员可在接到体检报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个人信息不真实的,不列入录用人选。
6.考察。对体检合格的签约人选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能力素质、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表现。
7.公示。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在陕西党建网和有关高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录用。公示期内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相关政策
1.录用人员按所录用省直部门或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2.根据各市(区)、各单位需求,结合本人所学专业、个人志愿、生源地和考试成绩等综合因素统筹分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一般选派到县(市、区)机关或乡镇长(街办主任)助理岗位工作。博士研究生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本人所学专业,一般选派到省、市两级机关,志愿到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工作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
3.到县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录用后到村任职1年时间,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时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参加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中性工作。选派到省、市机关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录用后结合本单位扶贫等工作,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或提前调回。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4.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分配到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工作的,省财政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分配到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工作的,省财政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同时,享受市(区)、县(市、区)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5.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和锻炼期满后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任职定级。
6.坚持岗前培训、集中轮训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将选调生培训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在基层锻炼期间,适时组织脱产培训,进行党性教育和知识更新。
7.注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及时把政治坚定、敢于担当、作风优良的选调生放到关键岗位、急难险重岗位锻炼。对特别优秀的选调生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进行培养。
8.建立选调生信息库和成长档案,动态掌握选调生培养、使用、管理和奖惩情况。省市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中一定比例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所有报考考生不需要缴纳任何考试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先行垫付,待岗前培训时统一报销。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陕西建设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
联系电话:029-63905590
电子邮箱:sxzzbghb@163.com
附件: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