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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及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2009-07-20  |  【  】【打印】【关闭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及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本办法主要目的是在基本稳定本所研究生待遇的基础上更好地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热情,使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能够切实起到鼓励优秀,鞭策后进的效果。

具体办法如下:

一、在所在学研究生(毕业班研究生及在京硕士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研究助理奖学金。标准:

     博士奖学金  300 

     硕士奖学金  200

对积极组织学生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学生干部,可酌情提高。

二、博、硕毕业班研究生毕业当年可提出申请,参加当年的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评选。自愿填写申请表并由导师、所在研究室和所在党支部签署科研工作表现和思想政治表现后上报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对毕业班研究生的申请做形式审查。

三、在每年6月所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结合当年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的初审,根据其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申请书及其科研工作业绩评选出当年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获得者。如所学位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要求申请者现场做工作报告。

四、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15000元;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10000元;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5000元。

获奖总比例占当年毕业生的20%左右。

五、申请奖励助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现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遵守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所关于研究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   学风严谨,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4、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六、其他

1、研究生如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而停止学业(如退学出国),所获奖励助学金需如数退回。

2、研究生如在奖励助学金发放期间有不遵守关于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为,将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或数月奖励助学金。

5、本暂行条例的解释权在所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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