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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2011届毕业生离所注意事项
更新日期:2011-05-19  

一、办理户口迁移

  全体毕业生必须于7月1日前至研究生部确定户口迁移地址。确认方式:

(一)、有就业单位的,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需与就业单位确认户口迁移事项,

  确认户口迁移的具体地址。

(二)、没有就业单位或出国人员,户口派回原籍,本人确认原籍户口具体地址。

  注意事项:

 1、户口派回原籍的学生,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回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有就业单位的,将户口迁移证交至就业单位。

二、办理档案

  全体毕业生必须于7月1日前至研究生部确定档案迁移地址。确认方式:

(一)、有就业单位的,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需与就业单位确认档案迁移地址。

(二)、没有就业单位和出国的人员,本人需要确认档案接受中介(本人提前至中介确认,

  开具调档函),如海峡人才市场等。

三、毕业生必须于7月15日前办理离所、离宿手续。毕业生于离所前一周内,至研究生部

领取《离所通知单》,将填好的《离所通知单》一周内交回研究生部,部分科室负责人

有事不在的,可请其处室其他负责人代签,《离所通知单》未交回研究生部的,原则上

不予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四、2011届毕业生统一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福州市内就业的领取

住人口登记卡),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若本人已经离所的,请委托本课题组人员领取。

                                  研究生部

                                  201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