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户口迁移
全体毕业生必须于7月1日前至研究生部确定户口迁移地址。确认方式:
(一)、有就业单位的,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需与就业单位确认户口迁移事项,
确认户口迁移的具体地址。
(二)、没有就业单位或出国人员,户口派回原籍,本人确认原籍户口具体地址。
注意事项:
1、户口派回原籍的学生,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回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有就业单位的,将户口迁移证交至就业单位。
二、办理档案
全体毕业生必须于7月1日前至研究生部确定档案迁移地址。确认方式:
(一)、有就业单位的,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需与就业单位确认档案迁移地址。
(二)、没有就业单位和出国的人员,本人需要确认档案接受中介(本人提前至中介确认,
开具调档函),如海峡人才市场等。
三、毕业生必须于7月15日前办理离所、离宿手续。毕业生于离所前一周内,至研究生部
领取《离所通知单》,将填好的《离所通知单》一周内交回研究生部,部分科室负责人
有事不在的,可请其处室其他负责人代签,《离所通知单》未交回研究生部的,原则上
不予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四、2011届毕业生统一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福州市内就业的领取
常住人口登记卡),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若本人已经离所的,请委托本课题组人员领取。
研究生部
201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