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福建物构所关于共同第一作者及综述性文章的相关规定
更新日期:2020-03-12  

     根据《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2020年冬季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的文件精神,对研究生发表论文署名共同第一作者的问题及发表综述性文章的问题做了以下认定:

      1.共同第一作者问题

     1)申请学位文章为共同第一作者的,共同第一作者排名不分先后,视为贡献相同,以1/NN为共一作者总人数)认定各自应得篇数,且不做降区认定。

     2)共同第一作者人数超过3人(含3人)需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供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所学术委员会或所学术道德委员会审议。

     (3新规执行时间从20206月夏季毕业生开始。202011日前已经发表的文章,沿用原有操作方式处理,202011日之后发表的文章,按照新规处理。

     2.关于发表综述文章的认定

    (1)综述性文章不能作为唯一科研成果申请学位;

    (2)综述性文章作为科研成果申请学位,按照降1个区认定,Ⅰ区降为Ⅱ区,Ⅱ区降为Ⅲ区,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