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申请预答辩的目的是对研究生科研进展、科研工作量、学术水平、学位论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
一、预答辩会组织基本条件
(一)研究生达到基本修业年限(博士生3年,硕士生3年,硕博连读生5年);
(二)申请学位论文撰写完成并定稿;
(三)本人申请且经导师或导师小组初审同意,提交教育处审核;
二、预答辩小组组成
预答辩会由导师召集,各课题组自行组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应由至少5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小组应由至少5位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须参加其学位论文预答辩,可就论文内容提问,但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三、预答辩会程序
(一)会前预审
预答辩会举行之前,预答辩小组成员应对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报告、学位论文等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充分的预审,预审合格方可组织现场答辩。
(二)现场组织(包含以下环节)
1. 导师介绍:导师对申请人的研究情况作全面介绍;
2. 申请人报告:对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工作量、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进行介绍,重点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关键性结论进行论证,报告时间博士不少于40分钟,硕士不少于30分钟;
3. 质疑并评价:预答辩小组成员对科研进展、科研工作量、学位论文进行质疑,对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论文工作量、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进行质询并做出评价;
4. 提出修改意见:预答辩小组详细指出学位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修改意见;
5. 预答辩结果:预答辩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预答辩结果等级。
(1) 优秀:全体小组成员全票“优秀”;
(2) 合格:非全票且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合格(含优秀)”;
(3) 不合格:三分之二以下成员“合格(含优秀)”。
四、预答辩结论及处理办法
(一)预答辩结果为“优秀”者视为通过,申请人按预答辩专家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补充、修改,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做出修改说明,并由导师审核通过后启动论文送审等程序;
(二)预答辩结果为“合格”者视为通过,申请人按预答辩专家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补充、修改,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做出修改说明,并由导师审阅,导师签字确认后,提交科研成果评价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论文送审等程序;
(三)预答辩结果为“不合格”者视为不通过,必须根据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全面修改,至少6个月后再提出预答辩申请。
(四)对于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如果预答辩小组认为申请人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达到了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未获得过该学位点的硕士学位,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可按照硕士学位的评审程序参加硕士学位的审查。
五、其他
1.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博士研究生培养必要环节,鼓励硕士研究生参照执行。
2. 预答辩会需提前一周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
3. 此办法由教育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