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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规程
更新日期:2011-04-02  
 

 

根据教育部及中科院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考察考生的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我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复试规程。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是对经过初试达到一定条件的拟录取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是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包括业务素质复试、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复试应采用差额复试的方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为本单位招生规模的140%左右。

二、参加复试条件

学科

专业

政治

英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理学

无机化学

≥40

≥56

≥60

≥6 0

≥ 295                              

物理化学

≥40

≥56

≥60

≥6 0

≥295

有机化学

≥40

≥56

≥60

≥6 0

≥295

凝聚态物理

≥40

≥56

≥60

≥6 0                       

≥295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40

≥56

≥60

≥60

≥295

工学

材料物理与化学

≥40

≥56

≥60

≥60

≥300

材料工程

≥40

≥56

≥60

≥60

≥300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与内容

笔试:主要为英语听力测试,考核考生外语听力水平。

口试:主要为英语口语测试,它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面试:主要是对专业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科研社会实践、身心健康情况及人文素养等的考察。

2、复试计分办法: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业务及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满分70分,英语听力测试满分10分,英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

3、复试时间: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四、复试安排及流程
1、复试时间:2011年4月12日-14日

2、复试地点: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福州市杨桥西路155号

3、日程安排

4月12日 上午07:00-10:30 体检,省级机关医院体检中心;

4月12日 上午10:30-11:30 报到、资格审查;

4月12日 上午11:30-11:50 英语听力测试;

4月12日 下午13:00-18:30 英语口语测试;

4月13日 上午08:30-12:30 专业复试;

4月14日上午08:30    公布拟录取名单、办理调剂手续

4、复试分组:

根据考生学科专业、报考研究方向分为6组,具体见复试现场公告。
 第一组:化学一组    第二组:化学二组

第三组:材料科学一组  第四组:材料科学二组

第五组:物理学组    第六组:生物化学组

五、复试资格审查

在报到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或出示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不提交);(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4)政治审查表(加盖公章);(5)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从网上下载);(6)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7)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8)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及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9)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六、 体检
由我所统一组织学生体检,考生自行前往省级机关医院体检中心。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组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要求空腹,携带一寸照片1张,体检费自付。时间安排在4月12日上午7:30开始。

七、录取办法

1、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经核实后,一律不得录取。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的结果应为“合格”或“不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最终成绩应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4、录取成绩核定: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占5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按照最终核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复试成绩=业务及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英语口语测试成绩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5、对思想政治表现合格、体检合格的拟录取考生, 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八、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复试实行投诉监督制度。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1-83778276。

2、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对收到的复议申请,将由我所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研究生部对异议进行核实,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由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最终答复考生。

九、其他

考生在考试及复试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本复试规程由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